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请人资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国家制定的认证机关提出认证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代理人代理认证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材料清单;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它相关合同的副本。
认证流程: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产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