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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各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职工要严格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先签订《企业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后按年度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于每年5月底前将合同、实施方案报高新区劳动就业保障局、工会。高新区劳动监察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侵害职工合法报酬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联系人:刘秀枝 联系电话:0472-5358312
马锦颖(工会) 联系电话:0472-5176368
附件一:《关于转发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若
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发布2010年度包头市部分职位(工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附件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附件四:《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集体合同》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就业保障局 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包头市2010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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