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关于企业申请201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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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包头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根据《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凡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15日期间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予以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证书、商标授权通知、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包头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助的单位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按要求上报,逾期不候。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助资格,资助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琦 胡琳
联系电话:0472-5300007
办公室地址:稀土高新区创业中心软件园C座9楼
附《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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