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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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开安监管发[2010] 17 号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驻区相关企业: 现将包头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包安监综职字[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任耀彬 联系电话:0472-5358314(传真)13804721311 附件: 《关于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包安监综职字[2010]300号)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 转发 安全设施三同时 通知 抄送:管委会有关领导,市安监局 包头稀土高新区安监局 附件 包安监综职字[2010]300号 关于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安监局,中央、内蒙驻包企业: 近几年来,由于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重视不够及安监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等原因,使得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履行率低,致使许多项目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为切实搞好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安监总局及自治区安监局分别下发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安监局将适时开展检查。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冶金机械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 三同时 通知 抄送:包头市安监局监察支队 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安监管二字〔2010〕30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冶金机械等行业“三同时”工作,摸清底数,掌握现状。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底,我区各级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其中自治区安监局将完成50项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各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有关建设项目检查率100%。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调查摸底阶段( 有关建设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 各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本地区 (二)自行整改及督促整改阶段(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等,并于 各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建设单位整改计划,对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计划。对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督促整改。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区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 各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各盟市安监局于2011年3月10前将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监管二处。自治区安监局将对各盟市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区各级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 我区各级安监局要积极主动与同级发展改革、经信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跟踪督导,狠抓措施落实 我区各级安监局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拒不履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以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联系人:王宇理 联系电话:0471-4825152 电子邮箱:btwangyuli@sina.com 附 件:1、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2、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企业如实填写,盖章上报。2.统计时限为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汇总填写,盖章上报。2、统计时限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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