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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包人发〔2010〕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和管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保障继续教育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更新、拓展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施教机构。

第三条 继续教育基地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在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行业、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有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接受其他行业、单位委托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申报、教学组织、学员考核、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培训质量效果评估、培训收费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适时组织从事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开展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新经验的学习和研究,并及时运用到继续教育的实践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培训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根据行业、部门和单位科研生产实际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及时编写开展继续教育所需要的讲义和资料,供学员学习参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办学资质或能够承担培训任务;

(二)有固定的培训场所;

(三)有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基地至少要有3名以上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一名以上专职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市级基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应占专兼职教师队伍总数的40%以上;旗县区级基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应占专兼职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

(四)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图书、影像资料等。

(五)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 旗县区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自身的软硬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填写《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书面形式向旗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经旗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查;

(四)市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经审议和考察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市人事部门将发文予以认定,并授予《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牌匾。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人事部门及旗县区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别是:

(一)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和宏观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审核培训项目;指导基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基地管理人员培训;对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证管理和年度检审;对旗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地进行抽查;总结交流各基地的管理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基地和管理人员。

(二)旗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基地的审核管理,做好本地区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的审批备案,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事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培训科目;负责本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的审核管理,做好本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的审批备案,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事部门。

第九条 各基地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继续教育专业内容、施教范围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培训。确需增开新专业、扩大培训范围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报批。

第十条 各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培训活动,未列入计划的培训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各基地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时,应提前15天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申报备案。应加强对每期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做好对参训学员的考勤考核,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应对参训学员的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等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制度。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定期对培训和教学情况进行测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市人事部门每3年对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无特殊原因,基地两年内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

 

 

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继续教育工作部门名称

负责人姓名

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拟申报基地类型

(综合类或专业类)

 

专业名称

培训层次

培训对象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图书馆面积

 

50人以下教室

50-100人教室

100人以上教室

礼堂(会议室)

 

 

 

 

投影仪

摄像机

照像机

电视机

计算机

语音室

计算机入网情况

 

 

 

 

 

 

 

其它教学设备

 

开展远程教学情况

 

图书馆藏书

 

专业报刊

 

编制人数

 

现有人数

 

专职教师人数

其中

其中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继教专职教师情况

姓名

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职称

现任课专业、年限

 

 

 

 

 

 

 

 

 

 

 

 

 

 

 

继教

兼职

教师

情况

姓名

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职称

现任课专业、年限

 

 

 

 

 

 

 

 

 

 

 

 

 

 

 

申报

单位

意见

 

(公章)

     

旗县

区人事部门或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市人事局审批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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