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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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公司,名称登记实行预先核准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名称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制式表格); 3、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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