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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472-5168786
办理事项:共6项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证
审批条件: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企业法人身份证(如果是外地身份证需到开发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具身份鉴定)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产权证、发票
6、会计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
注:
①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果投资方之一是企业法人,提供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该企业全部税务登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工作程序:审核——发证
办理方式: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20元
办理事项:申请一般纳税人
审批条件:取得国税登记后30日内,提出办理申请
申报材料:
1、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3、约谈及实地核查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
9、验资报告复印件;
10、企业经营地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法人身份证及其真伪识别证明复印件;
12、会计人员身份证及其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货物购销合同或议向;
14、设备发票复印件。
办理事项:纳税申报
办理事项:申领增值税发票
办理事项: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议纪要;
4、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产权证、租赁发票(变更经营地址时需要);
5、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
6、企业法人身份证(变更企业法人时需要);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注: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审核——发证
办理方式: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6元
办理事项:注销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因涉及实际业务不同,详情咨询国税分局,电话:0472-51687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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