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经济发展局承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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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5

 

办理事项1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

审批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一)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三类: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2、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3、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三)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审批权限:

(一)稀土高新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包头市: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三)自治区:投资额在1亿元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四)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可研报告;

2、规划要点;

3、用地意见;

4、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意见;

5、节能审批意见。

 

办理事项2专利检索、查新

办理说明:直接登陆www.xtipr.com 知识产权网查询相关内容。

 办理事项3协助办理节能审批

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08320起实施。

审批条件:年综合能耗大于3000吨标准煤由自治区经委评审,年综合能耗低于3000吨标准煤,由盟市级经委评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研报告;

3、节能评估报告;

4、转报文件。

办理事项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审批条件:详见:http://www. innocom.gov.cn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通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

认定流程:实行网上登记办理,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办理事项5报批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合同、章程生效报告;

2、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原始签字);

3、经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件;

4、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5、合营各方资金信用证明材料;

6、合营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包头市工商局);

7、董事会成员名单(有本人签字、原件);

8、合营各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书;

9、中方董事会成员以及中方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0、外方董事会成员以及外方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明;

11、国有资产评估材料;

12、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1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审批机关提供一式两份);

14、外方如以人民币投入,须有人民币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材料;

15、限制项目需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如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需到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办理. 

 

 



附件: 包头市专利代理服务中介
包头市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节能评估审批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项目立项程序
包头市可研编制服务单位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