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经济发展局承办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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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472-5156779 办理事项:共5项 办理事项1: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 审批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一)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三类: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2、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3、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三)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审批权限: (一)稀土高新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包头市: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三)自治区:投资额在1亿元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四)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可研报告; 2、规划要点; 3、用地意见; 4、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意见; 5、节能审批意见。 办理事项2:专利检索、查新 办理说明:直接登陆www.xtipr.com 知识产权网查询相关内容。 办理事项3:协助办理节能审批 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08年3月20起实施。 审批条件:年综合能耗大于3000吨标准煤由自治区经委评审,年综合能耗低于3000吨标准煤,由盟市级经委评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研报告; 3、节能评估报告; 4、转报文件。
办理事项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审批条件:详见:http://www. innocom.gov.cn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通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 认定流程:实行网上登记办理,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办理事项5:报批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合同、章程生效报告; 2、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原始签字); 3、经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件; 4、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5、合营各方资金信用证明材料; 6、合营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包头市工商局); 7、董事会成员名单(有本人签字、原件); 8、合营各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书; 9、中方董事会成员以及中方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0、外方董事会成员以及外方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明; 11、国有资产评估材料; 12、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1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审批机关提供一式两份); 14、外方如以人民币投入,须有人民币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材料; 15、限制项目需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如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需到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办理.
附件: 包头市专利代理服务中介 包头市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节能评估审批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项目立项程序 包头市可研编制服务单位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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