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防疫监督所办理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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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472-5304368 办理事项:共1项 办理事项:餐饮业及职工食堂卫生许可证 申报条件: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现场勘验: 1.厨房使用面积≥8平米,厨餐比≥1:2,地面、墙壁、天花板以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 2.设有专用洗刷水池,配备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 3.凉菜间独立,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冷藏柜、生熟两套加工工具、脚踏垃圾桶; 4.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满足生熟分开的存放要求; 5.与实有工作人员数相匹配的工作衣帽。 申报材料: 1.申请资料目录;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4.各岗位卫生制度及相关资料(包括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记录等); 5.餐饮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图; 6.店面及周围环境外观图片(照片); 7.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须标注总面积、就餐场所面积及座位数、食品处理区面积、各功能间面积、图纸严格按照所标注的比例尺进行制作); 8.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等关键环节卫生设施、设备资料及相片; 9.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复印件,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10.食品处理区操作流程示意图;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的委托证明; 12.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明;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一年内未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年内未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五年内未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形及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4.卫生档案资料夹。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除平面图及图片外均应为A4纸打印,纸质材料均应逐页加盖企业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办理延续、变更、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若上述资料齐全,且无修改事项,不必重新提供。 办理程序:环评审批—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交申报材料-现场勘验和监测-批复-合格者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管委会附楼103室办理交费手续,持收费发票到稀土大厦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社管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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