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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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办理事项: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集团登记机关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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