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办理事项: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集团登记机关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