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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局承办事项

服务热线:0472-5124319
办理事项:共4项

办理事项1:工程报建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表》,(领取表格一式三份)

办理事项2: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申报材料:
1、提交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提交公告审批表或邀请书;
3、由建设单位组织发标会、现场踏勘、答疑会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告新区招标办;
4、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可以不设标底);
5、由建设单位在开标前一小时从高新区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建设单位组织开标会,并进行开标、评标、定标,高新区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6、备案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办理事项3:办理建设工程保障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开竣工日期、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4、由城建局工作人员填写缴费金额核算单;
5、企业到银行倒存应缴款项;
6、由财政局工作人员开具发票或收据;
7、发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送至城建局工作人员。

办理事项4: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完整竣工资料一套;
2、完整竣工图一套;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设计整改答复报告及按设计整改要求施工情况的说明;
11、不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13、劳保劳调费缴纳证明及质量监督费缴纳证明;
1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5、竣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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